乐山师范学院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祝莉 发布时间:2020-08-08 09:38: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培训项目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培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和《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培办(2010)第0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乐山师范学院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管理的干部培训等非教师类培训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教师培训项目由学校培训中心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安排相关教学院按各类培训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绩效评估总结。各教学院为承办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各教学院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机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培训,负责本院培训项目的申报、实施、过程管理、绩效评估和计划总结等具体工作。另外,确定一名网络研修社区帐号管理员,负责本院培训项目的网络研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院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按培训项目要求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对国培、省培等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的项目,首席专家要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六条  各承办学院要为培训班配备双班主任:一个教学班主任,协助教学、负责考勤管理等工作;一个行政班主任,负责后勤服务及管理。班主任要做到“五管”,管思想、管学习、管出勤、管生活、管纪律。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培训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特别是保持与省教厅相关处室的信息畅通,积极获取各级各类培训项目信息,及时传达国培、省培等项目招标信息,组织和指导相关教学院进行申报。

第八条  各教学院要认真研究项目招标公告,积极参与申报。特别是国培、省培等重大教师培训项目,要及时组织专家团队认真分析、充分调研、反复打磨,精心制定申报方案。申报方案初稿要在规定的提交时间之前交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确保培训中心按时上报。

第九条  项目中标初步确定后,承办学院要积极分析和研究招标单位提出的意见,重新修订培训方案并按时提交培训中心上报备案。重新修订后的申报方案是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各承办单位原则上不能作颠覆性调整,可在培训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培训中心要从我校的接待能力及有利于参训者解决工学矛盾的角度,科学合理地与承办学院协商各培训项目举办的确切时间,并报招标单位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十一条 承办学院原则上按照“招标指南”的分班要求,按班组织教学。同一项目中承担两个以上平行班的机构,除通识性课程可以组织合班上课外,研讨、交流、观摩等实践性环节,必须按照原培训班建制进行。

第十二条  承办学院要对学员的食宿进行妥善安排。原则上住宿按培训中心的统一协调,尽量联系安排在校内,伙食可按照预算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办法解决。

第十三条  承办学院要组织专家团队与每个参训学员联系,积极进行训前需求调研,结合参训学员的需求建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培训正式开始前一周,将培训指南交培训中心审核印制。

第十四条  首席专家要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培训前的集体备课,对于培训内容的教学目标、内容要点、活动形式、作业设计以及资源利用等进行认真研究,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校外专家也要通过多种途径让其知晓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确保其教学设计能实现培训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  在培训正式实施前,承办学院的帐号管理员要及时为首席专家、班主任、任课教师分配帐号,充分利用网络研修社区做好培训宣传、学员信息导入、教学资源上传等训前准备工作。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承办学院要精心安排教学日程,科学合理的编排课程执行表,并按照表行课。一般报到注册安排1天,正式行课前安排半小时的开班典礼,其余为教学时间。

第十七条 学员报到注册后,各班要建立培训个人学籍和学员信息库,有网络研修任务的项目要及时将信息导入我校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开班第一天,各班要及时将学员报到情况反馈培训中心。

第十八条  班主任要指导各培训班建立班委员会,实行学员自主管理。为期3个月的脱产研修班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和班级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承办学院要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制定考勤管理细则。对学员的考勤记录要做到准确,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的,均按旷课对待。学员出勤情况要记录到学员的个人档案。培训学员缺勤累计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将取消参培资格,并报培训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员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反馈。 

第二十条  培训期间,各班要编制项目培训简报在网络研修社区发布,并传给培训中心在省项目办和我校培训中心网页统一发布。简报力求反映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再现培训真实情景,短期至少三期,3个月以上的班至少6期。

第二十一条 承办学院要对培训实施过程全程摄录,培训结束后编辑制作一个记录片30分钟的光盘,全面反映本项目的实施过程。此外,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要充分利用我校网络研修社区布置后续网络研修任务,安排导师在线指导,并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学员跟踪指导和训后服务。对线上线下考核合格的学员,及时将学员信息交培训中心提交项目办发放结业证。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培训过程中,培训中心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学员访谈等质量监控工作,监控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结束后,承办学院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各项目的具体要求填写绩效自评报告、经费决算表、学员信息统计表,并和培训简报、项目实施剪辑光盘、精典教学照片、优秀生成性资源等材料按时交培训中心上报。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要做好培训学员的个人档案和培训工作档案的分类整理工作。学员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情况、综合考核成绩、结业论文、结业鉴定、奖惩情况等材料。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方案、课程计划、课表等;与培训有关的教学日志、活动安排、项目简报等教学文件,培训专家名单、培训课件、各种音像及宣传资料;学员考勤名册、学员反馈意见、学员心得、总结、优秀学员名单及材料等;培训期间组织开发的资源、课题研究及其他各类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将通过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后的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和网络测评等手段,从各项目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学员满意度和总结材料完成情况对各项目的培训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各承办学院要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详见《培训经费管理细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乐山师范学院培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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